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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已卖但未过户,原车主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时间:2025-03-05 12:33   作者:pos机办理 链接: https://www.xyposji.com/a/3293.html
活力CN2025-03-05 11:45:02黑龙江

图片日常生活中

二手车买卖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转让行为

当机动车在发生转让并交付使用时

虽未办理过户

但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变为买受人

那么

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图源网络(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廖某向杨某购买其名下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付款后杨某将购买涉案车辆的发票、合格证等手续交给廖某,但双方一直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廖某购买涉案车辆后未上牌注册就直接使用该车辆。

2023年8月,黎某骑乘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前方道路上因故障停放的、由廖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住院治疗50天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廖某因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以及在该摩托车发生故障后未按照相关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而负次要责任,两人驾驶的车辆均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

2024年6月,黎某将廖某、杨某起诉至钟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816.34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以及在该摩托车发生故障后未按照相关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廖某未依法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定义务,因此,廖某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和超过部分损失承担20%的责任赔偿黎某。

廖某驾驶的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虽为杨某,但事故发生前,该车辆已经转让并实际交付给廖某使用一年多,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杨某也不能支配、控制该车辆的使用,故事故责任应当由廖某承担,杨某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车辆在发生转让并且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进行二手车交易后,应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钟山法院  转自: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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