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存在的隐患
1.未过户的二手车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卖方有可能成为共同被告,如果连车辆交易的协议都没有签订,买方否认的话,卖方或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车辆没有办理合法过户手续,交警部门又无法找到买方,是可以找卖方处理违章的。
2.虽然已经将车卖出,但车辆没有过户,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买方在车辆年审、违章处理、补领机动车号牌等涉及车辆业务的时候,都需要卖方参与。
3.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买方却没有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或者买家多年没有对车辆进行年检,那么该车辆继续在卖方名下,卖方在申请驾驶证学法减分时会提示名下存在未报废或未检验车辆,无法申请学法减分。卖方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时系统也会提示,导致群众无法最大限度享受“放管服”便民利民举措带来的“红利”。
买方存在的隐患
1.错过了利用“车辆过户流程”检验该二手车来源合法性的一次好机会,一旦被查实车辆是被盗抢、走私、拼装情形的,买方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时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2.当遇到车辆年度检审、违章处理、车辆保险出险等涉及车辆业务时,买方都需要卖方协助办理。倘若卖方因故不能协助时,买方就无法按时办理涉及车辆的业务。
3.如果有关部门追缴卖方财产时,该车仍属追缴范围,买方不得不上缴,得不偿失。
4.购买车辆后应在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二手车过户所需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