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方蓝字关注有更多精彩等您 二手车资讯 | 购车指南 | 免费发布二手车
购买了他人名下的一辆小轿车
并已签订了购车协议
只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车辆却因原车主与他人纠纷被法院查封了
这是什么情况?

2014年2月17日,刘某因购车需要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申请了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将刘某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并于2014年2月27日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后刘某又将该车出卖给王某,王某在明知案涉车辆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并已被抵押的情况下仍与刘某签订了购车协议。因刘某从2016年6月开始一直没有还款,银行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银行对案涉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履行期限届满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扣押了刘某购买的案涉车辆。后王某以其为案涉车辆所有权人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法院以刘某系案涉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由驳回了王某的异议请求。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解除对案涉车辆的扣押,法院以案外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过错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车辆买受人需同时满足
“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
“对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
两个条件才能排除
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
在明知车辆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
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下
仍购买该车辆
系其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因此
作为车辆买受人
在签订合同及付款前
一定要仔细审查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尽量不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车辆
同时还要注意留存
合同签订、价款支付、车辆占有使用等证据。
来源|涟水法院
本文地址:https://www.xyposji.com/a/2838.html